经KIDY介绍,“生活周刊”记者杨青找到我,说想做博客状况的介绍,希望能谈到我们的情况,也用上我们的博客派对上的照片(主要可能是集体合影那张,可以用ELSA或者冰狼的,看她自己选择)。已经说好,如果提到微笑图书室,可能只用“帮助西部学校建立图书室的慈善计划”这样的句子带过。
我觉得没有大问题,所以通告一下,如果有问题或者反对请大家速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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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KIDY介绍,“生活周刊”记者杨青找到我,说想做博客状况的介绍,希望能谈到我们的情况,也用上我们的博客派对上的照片(主要可能是集体合影那张,可以用ELSA或者冰狼的,看她自己选择)。已经说好,如果提到微笑图书室,可能只用“帮助西部学校建立图书室的慈善计划”这样的句子带过。
我觉得没有大问题,所以通告一下,如果有问题或者反对请大家速提,谢谢。
评论 (22)
我是生活周刊的兔子,我们报社打算做一起博客聚会的策划内容。恳请各位博友予以同意。特别是聚会照片。
兔子这厢有礼啦!^C^
谢谢
由 兔子 | 23, 2004 02:10
发表于 23, 2004 14:10
不能算我的功劳,是lovelynaive介绍的啦~~~
由 Kidy | 23, 2004 03:12
发表于 23, 2004 15:12
不要随便被媒体报
除非作者也写了半年博 你看过
由 匹诺曹 | 23, 2004 08:07
发表于 23, 2004 20:07
兔子麻油写半年博,8过看了半年博,打算忙完这阵也开始写博,估计坚持半年麻油问题。小匹同志,可以预支半年伐?
而且媒体报道的话,偶会遵照小小风的意思,略去网名。
8知这样是否可以呢?总之,偶是很诚恳的!
由 兔子 | 23, 2004 08:49
发表于 23, 2004 20:49
兔子你是不是也看地主的博了,在哪里学的“有麻油”?那边的人和媒体比较接近,其实报道那边的不是更好?
由 百合 | 24, 2004 02:19
发表于 24, 2004 14:19
我代表自己在此说一句,请在任何一家媒体报导博客时,不要将我的博或我的名字列入其中。借小风的地,特此声明。
由 still | 24, 2004 04:18
发表于 24, 2004 16:18
时间来不及了,5555555
编辑规定今天晚上就要截稿,否则,偶得变成炖兔肉。
大家帮帮小兔吧!感激不尽!
PS.偶是觉得你们的博比较不一样,大家为了共同的志向一起努力,那种感觉,兔子很稀饭!
由 杨青 | 24, 2004 04:19
发表于 24, 2004 16:19
我和still一样的意见:)
谢谢!
由 elsa | 24, 2004 10:15
发表于 24, 2004 22:15
我很信任风也
但是这位记者,实在我们不认识,你说“大家为了共同的志向一起努力,那种感觉,兔子很稀饭!”不能理解这种说法,不能由此想象你会写出什么样的文章,除了上面的要求,我要求不要引用我的照片。
由 elsa | 24, 2004 10:57
发表于 24, 2004 22:57
记者把自己的名声搞得这么不堪,也是意料之内的事情。可是人怕人的情面问题,kidy介绍过来,我要是敢不理睬,就是疯了。希望杨青明白,这个圈不是小风一个人的圈,不是小风说怎么样就怎么样,需得照顾到各人的感受。照片可以试着向冰狼要,pentaxsky@hotmail.com
由 小小风也 | 25, 2004 10:50
发表于 25, 2004 10:50
唉,我也是媒体从业人员啊,照理是应该支持你们工作的,只要不特别出现我的名字,我也不反对。
但是允许我罗索一句,对于周刊类报纸(不特指你们,包括上海的东早都一样),在选题和执行之间的问题从来都不考虑周全的说!
我提出一个不情之请,落版前,请把落版稿给小风或者KIDY看一下,这里的人和那边不同,都不喜欢被打扰的。
谢谢
由 百合 | 25, 2004 03:12
发表于 25, 2004 15:12
风也把我卖了
我把照片卖了
钱让兔子卷给微笑
大家就作回牺牲吧
由 pentaxsky | 25, 2004 06:07
发表于 25, 2004 18:07
同意百合!!
“落版前,请把落版稿给小风或者KIDY看一下,这里的人和那边不同,都不喜欢被打扰的。”
由 elsa | 25, 2004 07:29
发表于 25, 2004 19:29
kidy还真是不时有惊人之举嘛
偶支持百合同学的意见,签字。
由 米勒 | 25, 2004 09:54
发表于 25, 2004 21:54
支持百合。
不过同情兔子。。。
由 非 | 26, 2004 09:39
发表于 26, 2004 09:39
这只兔子想必已经成兔肉了!同情~~~
不过,我一开始就声明过了,这只兔子我不认识啊!呜呜~~~
兔子同学,大家对你没恶意,只是对媒体报道存着戒心。你说要开始写博,预祝愉快。
由 Kidy | 27, 2004 09:59
发表于 27, 2004 09:59
建议下次风也可以请执笔的朋友自己通过风这儿的链接分别和准备涉及的朋友联系,要不总容易有疏漏。
代表个人:如果还来得及的话,请不要发表包含我的照片,并请不要把我的博和我的名字列入。如果来不及了,下次麻烦代转告。
关于微笑图书室,如果象风也举例的句子那样并无特指,应该没有关系。如果出现“微笑”字样,希望发表前把定稿发给微笑看一下(webmaster@dance.51.net)并等微笑回复同意后再发。
谢谢兔子对大家意见的尊重。等着看兔子的博 :)
不过对任何将要见诸正式媒体的文字,
由 estelle | 27, 2004 12:39
发表于 27, 2004 12:39
不过对任何将要见诸正式媒体的文字,或其它任何私人信息,如果“不说话”=“默许”的话,当然会有许多人抢着发言,哪有什么不堪了。
由 estelle | 27, 2004 12:51
发表于 27, 2004 12:51
呼,还好没成兔肉。感谢冰狼大哥的慷慨。
报纸本周四出版,如若有啥冒犯,欢迎大家炖我!
我写了一个版,后来突然遭遇广告,必须删掉一半,删文章的事情是编辑做的,但愿她没冒犯到大家,则兔子幸哉。
由 兔子 | 27, 2004 11:28
发表于 27, 2004 23:28
兔子,你该给我看下稿子的我想。
由 小小风也 | 28, 2004 09:51
发表于 28, 2004 21:51
炖不敢,以后再没有就好。
另,今天买了份报纸,实在不知道那文章在写什么,真是糟蹋。就为了写网友聚会至于非要用风也这儿的东西么?!
由 elsa | 29, 2004 10:52
发表于 29, 2004 10:52
今天的报纸吗?我没看呀。其实这种东西真是人情重于内容。要是媒体版版都有篇有质量的东西,那咱们的记者里早修出法拉奇了。我还是觉得她不写过分的东西便没有大过。
由 小小风也 | 29, 2004 05:30
发表于 29, 2004 17:30